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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热议基层治理如何走深走实 用好法治“金钥匙”巧解基层治理“方程式”
www.nn.liangshanpeace.gov.cn 】 【 2024-01-24 11:31:51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李欣璐周靖刘文慧徐婷婷


  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


  基层治理既是国家治理的“最后一公里”,也是人民群众感知公共服务效能和温度的“神经末梢”。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如何解好基层治理“方程式”,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基层治理新格局,成为代表委员们在省两会期间热议的话题之一。


  用好法治“金钥匙”加快构建城乡融合发展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我省城乡发展格局不断深化,城乡融合发展稳步推进,城乡基层治理法治保障体系基本形成,但在法治意识培养、法律制度建设、依法联动治理、法治服务保障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省政协委员、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省法学会副会长郭彦,省政协委员、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成都理工大学破产法中心主任刘宁认为,“破解新形势下城乡融合发展基层治理面临的问题,必须用好法治这把‘金钥匙’。”因此,两名政协委员联合提案,建议结合省、市、县三级党委社会工作部的成立,加快构建党建引领、“三线融合”(社区发展治理、社会综合治理、深化诉源治理)、智慧支撑的城乡融合发展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


  首先,统筹资源,彰显“党建引领”政治优势。一是加强统筹协调。从省级层面进一步强化“三线融合”工作的统筹领导,成立省级协调小组,推动地方立法,制定实施方案,为推进政治统领、法治保障、德治支撑、自治基础、智治赋能的“五治共融”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提供坚强领导。二是促进依法治理。增强依法决策能力,引导党员干部正确把握政治与法治、党规与国法、制度与治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持续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提升法治素养,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扎实的法律服务保障。完善权责清单,建立行政事务准入制度,制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的工作事项清单、协助政府的工作事项清单。三是完善基层党组织引领。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夯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基础作用,巩固居民议事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的平台作用,激活社会组织的辅助作用,筑牢法律法规、自治章程、居民公约、村规民约等的规范作用。


  其次,综合施策,集合“三线融合”共治力量。一是创新依法治理模式。二是充分发挥调解基础性作用。三是提升基层治理实效:即深入运用“五社联动”机制,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增强社区“造血”功能,鼓励通过市场运营开发、支持公益事业等措施充分盘活利用闲置资源,缓解基层治理的人力、经费等动力机制和要素保障难题。


  最后,精准赋能,创新“智慧支撑”在线路径。一是搭建智治平台。从省级层面开发推广矛盾纠纷在线预防调处化解平台,一体推进基础设施、数据采集、事项处置、职责定位、建章立制等工作,构建基础设施共建共用、数据网络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融共享的治理格局,切实消除“信息孤岛”“信息壁垒”等问题,实现智慧支撑“一盘棋”。二是提高智治成效。建立统一信息共享平台与诉讼高发领域大数据分析研判机制,为防范风险、优化基层治理提供决策参考。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社会治理“一网统管”,坚持分层分类分级处置,实现基层治理精准化、基层服务高效化、运行模式智能化。三是强化智治赋能。探索智慧社区(村)的标准化建设,构建完善智慧社区(村)标准体系,统筹推进硬件设施、软件平台、应用服务等建设。依托智治平台推进依法治社工作,精准赋能法治教育、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进社区进家庭,提高基层治理体系智能化程度。


  以法护航无障“爱”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落地落实


  2023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正式施行,各地纷纷加大无障碍设施建设力度,我省在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方面也取得诸多成效。但实践中,我省部分地区还存在无障碍设施建设流于形式,与实际需求存在较大差距等短板。22日,记者采访了省人大代表、隆昌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刘军梅,她对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落地落实提出建议。


  刘军梅说:“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很多盲道会被停车或摆摊占用,部分无障碍设施在设计时没有充分考虑到残疾人、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以至于使用不便,一些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也存在维护不力、使用不当等问题。此外,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难等问题也经常见诸报端、诉诸法院,使得适老化改造无法真正落到实处。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残疾人、老年人及儿童等弱势群体的生活品质。”


  无障碍设施建设落地落实为何会面临这些困境?刘军梅认为这背后有多种因素,一是部分地区在无障碍设施建设方面缺乏统一规划,导致设施不齐全、布局不合理、使用不便等问题。二是适老化改造往往涉及家庭、社区、公共场所等多个领域,而地方上目前尚无明确的指导性文件对无障碍设施建设提出具体指导和约束,导致其改造力度明显不足。三是部分地区和部门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将其视为“软指标”,投入不足,推进不力,特别是在老旧小区多层建筑加装电梯的问题上,还未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作用,未能完全让“悬空老人”享受无障碍设施建设带来的成果和美好生活。


  “全面提升我省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满足残疾人和老年人的出行需求,是增强市民获得感和幸福感的必要手段,也是保障残疾人和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必然需求。”刘军梅建议,从加强设施建设、推进适老化改造、完善服务体系、加强政策支持、强化监督评估五方面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落地落实。


  加强设施建设。应加大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投入,完善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提高设施的使用率和安全性。同时,加强对盲道、坡道、扶手等设施的细节规范,纠正占用无障碍设施的行为,提升无障碍环境的便利性。


  推进适老化改造。加大住房、小区、社区、城区等多层次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加快解决群众反映的难点问题。鼓励家庭、社区、企业等各方力量参与适老化改造,合理利用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措施,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改造的积极性。


  完善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的服务体系,加强医疗、教育、文化娱乐等方面的服务供给。


  加强政策支持。制定系统的无障碍环境和适老化改造政策,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加大对相关产业的扶持力度,推动科研创新和技术进步。


  强化监督评估。建立健全无障碍环境和适老化改造的监督评估机制,定期对工作进展进行评估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构建“公证+”物业纠纷治理模式提升治理合力和效能


  近年来,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矛盾日益突出,服务不到位、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等纠纷频发,这些事虽小,却关乎“大民生”。根据司法大数据服务网统计,2022年民事十大热点案由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排名第四。


  省政协委员、德阳市政协教育科技卫生体育委员会主任康琼认为,公证承担着普法宣传、证明监督、调解纠纷等职能,可作为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参与到物业管理中,让小区物业管理在阳光下运行。


  如何充分发挥公证职能治理物业纠纷?康琼提出4项建议。


  建立“公证+普法”的教育长效机制,提高物业各方法治素养。康琼建议,在前期,公证机构可通过建立社区公证家事法律服务工作站,或者与小区业主代表、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物业管理委员会,在处理物业矛盾纠纷及物业具体事务中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建议,提升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效率。同时,通过物管委了解各个小区物业矛盾纠纷的症结痛点,针对性开展普法宣传及法律咨询,提升公民法治素质,让各方依法参与物业管理,从源头上预防物业纠纷。


  创建“公证+物管”的专业服务机制,提供纠纷治理法治手段。一是为小区物业管理活动提供现场监督类公证服务。比如,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换届选举,物业管理公司的比选,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人承接查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交接查验等涉及小区业主权益事项,公证机构可以有针对性地制定现场监督方案,对上述活动的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确保物业活动真实性、合法性,杜绝不公正、不透明行为,打消业主顾虑,构建物业各方和谐关系。二是为小区物业管理活动提供保全证据类公证服务。在诉讼发生之前,公证机构可以根据受侵害方的申请,依法对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提取的证据加以验证提取、收存和固定侵害方的侵权行为,为日后维权提供有效证据。保全证据类公证服务作为物业纠纷中各方维权的重要手段,在增加证据证明力的同时,更有利于引导各方通过正当有效途径维护合法权益,营造依法有序的基层治理秩序。


  构建“公证+调解”的纠纷化解机制,提升多元治理法治效力。物业纠纷是基层社会治理的一项重点、难点工作,需要多方联动、多元共治。公证员可参与法院诉前调解。在公证参与司法辅助工作模式中,可聘用公证员为特邀调解员,充分发挥公证制度诉前引导、调解纠纷的作用,从而更好化解物业纠纷,降低司法成本,节约司法资源。


  健全“公证+立法”的治理保障机制,营造物业管理法治环境。康琼建议,制定完善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是社会基层治理制度保障中的重要一环。《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是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的地方性法规,但执行中还需要更多与之配套的相关法规制度,要做好相关法规之间的衔接,对物业纠纷多元化解及保障机制进行制度设计,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证等社会组织参与物业纠纷治理保障机制,保障和激励公证等社会有机力量发挥职能优势,支持政府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推动物业纠纷治理有效开展,提升治理合力和效能。


编辑:唐玉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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